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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氣囊測試方法
點擊次數:2518 更新時間:2021-05-14

安全氣囊測試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試驗方法,及對應的評判準則。本標準適用于SMC 所有的乘用車及其附件、同時還適用于其使用的座椅側安全氣囊模塊。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不包括勘誤的內容)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

適用于本標準。

GB 8410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GB 15089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SMTC 3 470 001安全氣囊產品試驗標準

SMTC 3 470 002安全氣囊模塊靜態(tài)展開

 

試驗標準

SMTC 3 473 001座椅側安全氣囊靜態(tài)點爆試驗

 

3應用

3.1本標準應用于全部的 M1 類車輛使用的座椅側安全氣囊(Side Airbag,簡稱 SAB)及與之相關的零部件,對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的各項功能特性提出明晰的試驗方法,評判準則,以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功能,同時以期指導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的設計方法。

 

3.2本標準是產品圖紙及相關信息的組成部分,應用此標準的相關模塊,須在圖紙技術要點中單獨注明本標準。

安全氣囊測試方法

4一般要求

4 General Requirement

4.1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試驗須包含零件

 

4.1.1試驗中包含零件:座椅總成(含側安全氣囊模塊),對應一側的門內飾板(未破壞前提下可重復使用)。

 

4.1.2如在無法提供門內飾板階段,或者試驗方無法提供用于固定門板的夾具,可使用工裝模擬成門內飾板,并固定在對應位置,來等同于門內飾板在座椅側氣囊起爆時的輔助作用。此工裝的材料應為鋼化玻璃。此工裝以 SMC 工程人員認可為準。

見圖 1:

 

4.1.3針對不同車型,對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功能考查會略有區(qū)別,因此在實際進行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試驗時,零件需求清單以 SMC工程人員*終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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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試驗中門板夾具示意

4.2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試驗要求

 

4.2.1試驗模型建立所有確定用于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試驗的零件,需要依據整車實際設計裝配關系來執(zhí)行,諸如安裝位置,安裝角度,螺栓扭矩等等須依照設計值,并由 SMC 工程人員*終確定。

 

4.2.1.1內飾板門內飾板需要通過輔助夾具進行固定。由于產品差異較大,不同車型的夾具可能為不同設計,*終的夾具設計及制作需要由 SMC 工程人員*終認可。圖 1 中,L 值為門板與座椅間距,該值為門板*外側與座椅靠背 A 面*外側(不包含手輪或手柄等應用其它座椅功能的塑料件)的Y 向距離。L 值的確定以及門板的相對位置,需要安全工程師確認。安全工程師將根據整車碰撞下側向侵入速度以及車身結構等因素確認此數據。L 值由于車型不同而不同,具體數據由 SMC責任工程師負責。此份標準適用于 L 大于55 mm 的車型。對于 L 小于或等于 55 mm 的車型,具體試驗方案應以 SMC 工程師確認為準。

 

4.2.1.2座椅部分

本試驗對于座椅部分,僅需要座椅靠背部分,見表 1。靠背部分需要通過夾具獲得特定條

件的固定,包括與門板的相對位置,設計靠背角a 。具體數據由 SMC 工程人員提供和認可。

 

4.2.1.3其它

對于試驗模型進行的相關試驗操作,諸如加溫等,需要對完整座椅靠背進行。

 

4.2.2.1溫度

根據整車平臺的不同環(huán)境溫度要求,將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試驗的溫度級別分為:高溫,

常溫和低溫。溫度條件應設置于如下:

高溫:85 ℃± 2.5 ℃

常溫:23 ℃± 5 ℃

低溫:-30 ℃± 2.5 ℃

 

針對不同車型平臺開發(fā),此溫度條件以SMC工程人員簽署的DVP為準,出于對車型銷售區(qū)域等差異性考慮,可允許不過±5 ℃。

 

4.2.2.2加溫

為滿足溫度條件,試驗單位須具有可將座椅靠背試驗模型置入的溫箱。試驗模型置入后,在溫箱達到溫度后,保溫時間應不低于 150min。推薦在溫箱中點爆,如溫箱中不能實施點爆,則點爆需要在溫箱艙門開啟后 60 s 內完成點爆。

 

4.2.2.3試驗環(huán)境

試驗室環(huán)境溫度需保持在 23 ℃± 5 ℃

 

4.2.2.4氣體發(fā)生器

針對座椅側安全氣囊氣體發(fā)生器huo藥量的準許公差,分別需要進行使用普通氣體發(fā)生器,藥量限氣體發(fā)生器(High margin),藥量限氣體發(fā)生器(Low margin)。分級定

義需遵照SMC 3 470 001。全新的車型平臺要進行此項試驗。改型車型需要根據車型改動的具體情況而定,不做強制要求。

 

4.2.2.5熱老化

將零件置于100 ℃條件下,保持400 h。

 

4.2.2.6濕熱老化

將零件置于50℃,95% 濕度條件下,保持400 h。

 

4.2.2.7熱循環(huán)沖擊

循環(huán)條件請根據如下圖表,共進行至少 10個完整循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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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座椅側安全氣囊子系統試驗熱循環(huán)要求

 

4.2.3試驗矩陣

根據 4.2.2 中的不同試驗條件,考慮到車輛零部件,特別是內飾零件的功能要求,對部分

試驗條件有所側重。按照表1,每一產品開發(fā)階段實際執(zhí)行試驗數量,應不少于表1 要求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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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試驗結果要求

 

4.2.4.1飛濺物

試驗過程中及試驗后,不得有因氣囊展開而引起的硬質飛濺物,諸如硬塑料碎片,金屬碎片

等等。諸如氣袋纖維,飾件織物層等軟質飛濺物,不允許有任何銳邊,尖角,毛刺等會傷及乘員的特征,且飛濺物不允許朝向乘員頭部區(qū)域.飛濺物單件重量在 3 g 并且總重在 5 g 以內為允許范圍。飛濺物的具體情況以 SMC 工程師*終認可為準。

 

4.2.4.2氣囊展開性能

4.2.4.2.1需滿足標準:SMC3 470 001、SMC3 470 002、ISO 12097中對于安全氣囊功能的

定義和要求,對于 4.2.3 中不同試驗條件下,座椅側安全氣囊需要能夠滿足對應的功能要求。

 

4.2.4.2.2座椅側安全氣囊在展開過程中,座椅的發(fā)泡和面套撕裂線須嚴格按設計位置

打開。

 

4.2.4.2.3座椅側安全氣囊在展開過程中,不得有其它零件阻礙展開的情況。氣袋能夠按照設計要求的形狀達到設計保護區(qū)域。該設計保護區(qū)域需由 SMC 安全系統工程師提出或認可。

 

4.2.4.2.4氣袋縫線由于機械或熱沖擊收到的損傷應不大于 2 mm。座椅面套由于機械或熱沖擊收到的損傷應不大于 5 mm。氣袋損傷不得造成漏氣,具體情形須由 SMC 認可。

 

4.2.4.2.5氣囊內導向板或專為氣囊固定用的支架可有變形情況,但不允許有飛濺物產生,同時須遵守4.2.4.1。

 

4.2.4.2.6氣囊展開到位滿足表2的各項時間要求。該時間要求基于SMC的不同平臺和

項目,由上汽工程師*終確認為準。對于充滿時刻的判斷以及氣袋展開是否到位須由上汽工程師認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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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座椅骨架

座椅骨架在側氣囊靜態(tài)點爆試驗中,不允許出現變形情況。座椅骨架附件,包括腰托,調角

器以及緊固件等,不允許有任何變形,甚至脫落的情況出現。腰托調節(jié)手柄可以因震動而軸向脫落并沿重力方向掉落,但不允許出現飛濺情況。

 

4.2.4.4發(fā)泡及面套

發(fā)泡和面套須滿足 4.2.4.2 的展開要求。發(fā)泡和面套撕裂脫離部分,須遵守本標準 4.2.4.1

相關規(guī)定

 

4.2.5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須根據附錄A格式填寫,所有信息完整。試驗報告需要在試驗完成 3 日內完

成,并簽署完畢。提供試驗錄像和照片材料,且試驗錄像、關鍵照片須能夠滿足SMC 3 470001、SMC 3 470 002 中的相關要求。清晰可見,錄像和照片中試驗日期,試驗條件等信息須體現。試驗報告至少一式兩份,SMC和試驗承包商須分別保管。全部試驗后零件需至少保存6 個月,試驗報告紙制版至少存檔 5 年。試驗錄像和照片至少存檔 10 年,所有以上零件或文件處理前須 SMC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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